的确是这样没错,不过在永乐十八年增设交趾、云南、贵州三个清吏司的同时,北京清吏司被废除,因此就要减去一个清吏司,是为十四个清吏司。
不过宣德年间交趾得而复失,交趾清吏司也随之被废除,最后成为了十三个清吏司,这也成为了户部机构最终的定制。

那么问题又来了,分省设立清吏司管理当地钱粮,那么漕运、百官俸禄、库藏等等特殊的需要中央直接管辖的内容又交给谁管理呢?
这些东西也在改革的同时被分配到了相关清吏司掌管。比如百官、勋贵、宗室的俸禄就分配为陕西清吏司负责,盐课由山东清吏司负责,关税由贵州清吏司负责,漕运由云南清吏司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