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统治阶层的这种特殊心思由此延续了下来,发展到明清时期,封建统治阶层对于太监的"心无杂念"和"忠心服侍"的工作态度更为认可,也更加的笃定。所以,太监作为清宫的主要服务人群,净身成为强制要求他们忠心和一心服侍的重要手段。
有鉴于此,清朝时期,清宫对太监的净身资格、净身程序有了严格的规定。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规定了严格的净身资格和取用程序:
净身资格:民间有四五子以上之家;净身程序:拥有资格之家将净身之事报官方备案;经由有关机构将净身之人情况呈报礼部备案;在宫廷收用之际送进,经由管理人员査验合格,即可入内当差。
清初时期,对于太监的招募权限有两个部门负责:内务府和礼部。但在四十一年,因为两个部门相互推诿、导致招募太监数量一度无法满足清宫对于太监的需求。为此,专门下令:本朝内廷诸务既有内务府大臣管辖,,其收录太监一节,应总归内务府大臣画一办理,以专责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