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丽与张彬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人不属于婚姻关系,而王丽亦自认恋爱期间的收入彼此不混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丽对涉案房屋、涉案车辆存在出资的事实,故涉案房屋、涉案车辆应系张彬个人财产。张彬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等,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从经济角度而言确不需要王丽提供额外经济来源,但根据王丽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说明二人感情稳定而持续,王丽在张彬的日常生活及住院期间,给予了张彬一定的生活照顾和情感慰藉,此亦应属于扶助义务的重要体现,故王丽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常见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作出了规定,同时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权益作出补充规定。在此提醒,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虽然是法律赋予主要扶助的人的一项权利,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任意以此为由要求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其需要提交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相关证据,其是否有资格分割遗产、分割遗产的具体比例需要法院结合具体扶养情况酌情作出判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