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整容医院被扒衣服脱内裤和殴打,民警不予认定,警方回应(4)

2021-09-15 09:28     济南时报

王女士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受访者供图

涉事医院被行政处罚,派出所未认定“打人”

在医院就诊期间,王女士拨打 110 报警。“当时派出所民警表示,报案需要我亲自到派出所。等我出院后到了跳蹬河派出所,他们又说没有病历报不了案,最后我又等到医院病历出来后才正式报的案。”王女士回忆说。

8 月 1 日,跳蹬河派出所民警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后,向王女士出具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医院工作人员 4 人存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现决定给予行政警告。

警方向王女士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警方向王女士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 7 月下旬立案之后,派出所民警去医院拷贝过监控。整形医院一共有十个监控摄像头,一开始民警只拷贝了两个,里面没有显示我被打的情况,后来他们又拷贝了一次,时间却拷贝错了。最后在我的坚持下,我跟民警一起去医院拷贝了所有监控视频。”王女士说,当时有部分监控清晰地拍下了自己被打的经过,但民警却说对方只有相关动作,没法证明正在打人。

9 月 12 日中午,新黄河记者拨打美绽美整形医院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的很多说法都不属实,这件事情已经对医院声誉造成影响,医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害诉讼。“目前医院正在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取证。如果你们想要采访,可以亲自来医院一趟。”

12 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成华区杉板桥南二路的美绽美整形医院。医院接待人员表示,目前领导们都不在,他们无权接受采访,工作人员在留下记者联系方式后,称会尽快联系领导给予回电。截至 13 日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医院相关回应。

分局责令派出所整改,涉事民警已被处理

由于自己被殴打事实未被认定,8 月 3 日,王女士向成华区公安分局提出复议,分局民警告诉她,两个月内会有公正的结果。

“ 9 月 2 号,公安分局督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已先对派出所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要求派出所整改。”林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自己与成华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的对话录音。该工作人员表示,派出所一开始称医院不存在打你,可能是当时民警看视频看得不够仔细。后来,经过我们仔细查看,才发现对方确实有踢腿的动作,踢到了你的头上。对此,分局已经对派出所下达了督查通知书,按照公安系统内部管理规定,对两位值班民警、领导进行了内部处理,责令他们整改相关情况。如果王女士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

9 月 13 日,新黄河记者拨打跳蹬河派出所电话,工作人员确认他们确实正在针对此事进行整改,其他办案详情不方便透露。之后,记者又联系了成华区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不便透露,具体情况需要联系公安分局宣传部门。记者多次拨打成华区公安分局宣传处,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13 日下午,王女士与美绽美整形医院相关负责人在跳蹬河派出所进行协商,不过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院方说他们可以帮我联系一家成都的三甲医院取出假体,如果确实放反了他们会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有关打人的事情他们避而不谈。”王女士说,接下来她会先等待行政复议的书面结果,等有了结果以后再考虑手术的事情。

新黄河记者将持续关注该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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