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一名租客租住房屋 18 年后退租,被房东以 "恢复如新" 为由索赔 24 万余元。最终,法院结合房屋实际损耗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判决租客赔付 6 万余元,同时判令房东退还 6600 元租赁保证金。这件事戳中了万千租房人的共同痛点:遇上房东刻意苛责,租客维权太难了。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客对房屋正常、合理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作为长期居住的生活空间,历经 18 年使用,墙面陈旧、地板磨损、厨具老化都是无法避免的正常折旧,这本就是房屋出租的固有经营成本,该由房东自行承担。本案中,房东主张的 14 万元房屋修复费用,因无法举证相关损耗是租客使用不当、恶意损坏导致,被法院大幅调低;其主张的 10 万元房屋空置损失,也因房东未及时止损、主动招租缩减空置周期,被法院酌情削减。这份判决,直接否定了租房行业 "退租房屋必须焕然一新" 的不合理惯例,杜绝了房东将房屋常年自然老化、正常使用产生的损耗,全部转嫁到租客身上的做法。与此同时,法院也考量到,租客当初取得房东口头同意改动原有三室户型、重新涂刷墙体颜色,并承诺按照合同 "恢复原状" 的约定,从而判令租客承担这部分相应修复费用。判决权责清晰、不枉不纵,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权责对等的司法原则。说到底,房东收了十几年租金、坐享房产增值收益,没道理连最基本的折旧成本都要租客全额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