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体安倒也不着急,他依然采取老办法,将自家的家童王树汶冒名顶替,代自己入狱。王树汶只有15岁,长得矮小瘦弱,一看就不像穷凶极恶的江洋大盗,可马翥收了胡体安的贿赂,草草定案,上报南阳知府任恺。任恺再上报给主管刑法之事的河南按察使麟椿,麟椿向河南巡抚涂宗瀛汇报后,交到刑部,等待发落。
这种冒名顶替的案件,即俗称"宰白鸭",在清朝晚期比比皆是。一般来说,案子里的"白鸭",都是穷得揭不开锅的穷苦子弟,靠帮别人顶罪获得一点银子,也算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在这件案子里,出现了意外:由于胡体安的影响很恶劣,王树汶被刑部判了一个"斩立决",那就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意思了。
这下子,王树汶当然不干了。当初说好的,不会判死刑我才会同意冒名顶替。我总不可能为了几十两银子,连命都卖给你们吧?
临刑这天,王树汶在刑场上拼命喊冤,大声疾呼:"我是邓州王树汶,不是胡体安!你们这些家伙许诺我罪不至死,现在为什么食言杀我?"监斩官陆惺见这事有蹊跷,便下令停止行刑,报告到河南巡抚涂宗瀛那里,重新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