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秦王朱樉的去世,看大明亲(郡)王,藩王,王妃的葬制礼仪(3)

2021-08-06 16:14     360kuai

郡王妃与亲王妃葬制相同,但公主不参加祭礼,郡王妃与郡王合葬。郡王的继妃,次妃丧礼,与正妃相同。

如果是亲王世子去世,御祭一,东宫祭一。在七日及百日、下葬、期年、除服,御祭各一,世孙丧礼和世子相同,减去七七及大祥祭。镇国将军,仅在闻丧、百日、下葬时三祭,奉国将军以下,仅御祭一。

另外早在洪武九年五月,晋王朱㭎(朱元璋三子)的正妃谢氏(永平侯谢成的女儿)薨,朱元璋就曾下令议定儿媳妇的丧服之制。侍讲学士宋濂官员议曰:"按唐制,皇帝为皇妃等举哀,宋制,皇帝为皇亲举哀。今参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宫服大功(丧服五服之一,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于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众孙之丧时服之,为期九个月。),诸妃皆服小功(见上),南昌皇妃服大功,东宫、公主、亲王等皆服小功,晋王朱㭎服齐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緦麻(五服中之最轻者,孝服用细麻布制成,服期三月。),并辍朝三日。既成服,皇帝素服前往治丧的地点,十五举音(哭丧)。百官奉慰,皇帝祭奠完毕出来时换常服。"朱元璋听完后,下制曰"可"。其后,王妃丧礼服制视此办理。

明英宗正统十三年,规定亲王茔地为五十亩(朱元璋首封的诸子亲王园寝要大得多),房十五间。郡王的茔地三十亩,房九间。郡王子茔地二十亩,房三间,郡主、县主茔地十亩,房三间。天顺二年,礼部奏定,亲王以下,依照文武大臣之例,亲王、王妃先去世者,先行合造墓穴。后来再去世的葬者,由地方有司负机构责另行安葬。继妃祔葬其旁,但可以同一享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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