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儿子竟与继父争夺起遗体,结果尸体失踪了(2)

2020-11-03 16:13     河北青年报

8月28日,双方家属因孙某某遗体归属问题在殡仪馆发生争执并向志丹县公安局顺宁派出所报警,民警出警劝解后事态得到平息。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云认为他有义务将自己妻子遗体入土为安,于是伙同张某抗等人及雇用的两名出租车司机来到志丹县殡仪馆。

随后,五人从殡仪馆外墙山上翻至殡仪馆院内,张某云用事先准备好的管钳将殡仪馆外窗护栏剪断进入停尸房,将孙某某的遗体抬至窗口后,五人一起将尸体运回老家。

张某云用管钳将殡仪馆外窗护栏剪断进入停尸房

警方称运走尸体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

法院裁定该行为已涉嫌犯罪,不予立案

在志丹县公安局发出的警情通报中,明确写到该案中张某云运走遗体行为未达到立案标准,其损毁殡仪馆窗户行为属治安案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张某云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该局于9月11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对于当地警方将张某云行政拘留的处理方式,周先生并不认可,其认为盗窃尸体应该为刑事案件。

“我母亲是2001年无故带我妹妹离家出走,后与靖边县大路沟乡的张某云同居,事发后警方没有查到两个人有关婚姻登记的资料,这就只能认定为同居,这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周先生说,此外他母亲的遗体是自己存放在志丹县殡仪馆内,是给殡仪馆交了停尸押金的,因此是他与殡仪馆之间产生的殡葬服务关系,张某云等人强行从殡仪馆运走的尸体是他人存放在这的,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因此涉嫌盗窃尸体罪。

“从我妈遗体在志丹县殡仪馆被偷走到现在2个月过去了,这段时间我先后到志丹县民政局、公安局、信访局等几个单位反映情况,结果都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周先生说,无奈之下他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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