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儿子竟与继父争夺起遗体,结果尸体失踪了(3)

2020-11-03 16:13     河北青年报

靖边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周先生的起诉

周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后他去志丹县法院准备起诉,工作人员说虽然事发是在志丹,但因为人是其他地方的,起诉的话需要到当地法院,10月底他向靖边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云返还孙某某遗体,以及张某云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等费用。

11月2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10月26日靖边县法院收到了周先生的起诉状,该院根据志丹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称,张某云伙同其他五人损毁殡仪馆窗户运走尸体,致使该尸体下落不明,认为张某云等五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且起诉人的诉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因此依据相关规定,最终裁定不予受理周先生的起诉。

警方释疑为何未达到立案标准

如异议可走其他执法监督程序

11月2日下午,志丹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详细介绍了该起案件为何未立案,而是以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盗窃尸体罪虽然规定了几个犯罪构成要件,但不同于侵财、伤害等有明确的立案标准,其主要打击的是偷盗非亲属尸体后进行出卖配阴婚,以及出于打击报复侮辱目的等这类型行为,该案发生后志丹县公安局在处理上很慎重,也上过会定,从犯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从主观上他们认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犯罪,按照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

该负责人称,从婚姻法颁布后把事实婚姻给取消了,另外在调查中张某云称之前结过婚,但现在他提供不出来结婚证明,警方也未从婚姻登记部门查询到相关资料,这里面也有可能办过结婚证,但在档案管理上不太完善等原因从而找不到。不能说拿不出结婚证就是非法的,更要从实际情况来看,尊重两个人共同生活了十几年的事实。

“他这个盗窃不是为了出卖配阴婚等,从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按盗窃尸体罪来处理,”该负责人说,在该起案件办理上公安机关是按照实际情况出发,在调查的基础上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社会风化,认为最终处理结果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此外,该负责人称如果对志丹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走其他执法监督程序,包括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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