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清政府的“钱袋子”主要有以下几种收入来源:
1、以田赋为代表的农业税收;
2、以盐税、矿税、烟草税等为代表的传统工商业税收;
3、海关收入;
4、铁路收入;
5、厘金。
其中,厘金是晚清政府独创的新型商业税收制度,在当时的财政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总体来说,这些财政收入的本质就是四个字“与民争利”,无论采取怎样的操作方式,最终结果都是层层盘剥,由贫苦大众来买单。
不过,除此之外,晚清政府其实还有一个低成本、高收益、来钱迅速、操作便捷、持续稳定的超白金项目,名叫“捐纳”。
(1)无官不捐
捐纳,又名赀选、开纳,俗称卖官鬻爵,通常是由政府将一部分“官职”、“爵位”定出价格,面向社会或者特定人群公开出售,并获取相应报酬的制度。说白了,就是将“卖官”这一本质上非法的行为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