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托邦式的理想天国是一定要用法律治理,但是有法律治理的国家并不一定是乌托邦式的理想天国,太平天国就是这样的。
《天朝田亩制度》和《资政新篇》的颁布都在从法治层面上规定了一些既定事实,并且创造性地制定了一些法律,是符合当时百姓的需要。
可是如此平安祥和的太平天国,为什么还没能实现长久的太平呢?以法治视角看洪秀全乌托邦式理想天国,看太平天国为什么没有长久太平的原因。
1、 《天朝田亩制度》确立的政权组织本身有局限性
《天朝田亩制度》的颁布是太平天国运动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建设,因为太平天国在初期的发展全是依靠这部根本大法,是纲领性的立法,作用非常大。
正是这部根本大法规定了太平天国的政权组织是以天王为主的带有民主性的君主政体,这样的政体在太平天国初期是非常可以的,但是到了中后期,这种政权组织的局限性就开始暴露了。
所以我认为根本大法规定的政权组织本身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且在太平天国的发展中不断暴露出来,进而成为太平天国灭亡的领导阶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