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就是纹身,说一说宋代的纹身。
北宋时期有一位官人名叫陆东,是苏州通判,有一段时间代理知州。当时有一桩案子,陆东审理之后判主犯流配某州牢城,陆东就让人在罪犯的脸上刺出“特刺配某州牢城”。
字刺完了,幕僚中有人认为不太妥当,对陆东说:“这里用一个‘特’字,只怕不合适。”
陆东不明白:“为什么?”
“通常情况下,某个人罪名并不严重,但根据朝廷的旨意,必须判他这样的罪名,才会用这个‘特’字。眼前这个罪犯合该刺配,没有什么特别之处,而且就算要用一个‘特’字,咱们州府一级也没有资格决定。”
陆东一听吃惊不小,知错就改,马上让差人想办法把罪犯脸上的“特刺”二字去掉,改刺成“准条”二字。
这件事传出去,在当时成为一个笑话。后来有人向朝廷推荐陆东,参知政事石中立一向诙谐幽默,说:“我知道这个人,不就是那个曾经代理苏州知府、在罪犯脸上打草稿的陆东吗?”
宋代称得上一个纹身的朝代——刑法中恢复了黥刺,有“刺配”之刑;军队中承袭五代时的做法,在士兵脸上或者其它部位黥刺;此外,市井街巷中的纹身现象比晚唐时代更为普遍,也出现许多专业的纹身艺人。
宋代刑罚有笞、杖、徒、流、绞、斩等。通常,县一级官府可以施行笞杖,知州以上可以施行徒、流,刺配时在面上刺“配某州牢城”,各州有牢城劳专门收押这类罪犯。
也有强盗被刺配充军,会在额头刺上“免斩”二字,脸上刺双旗。归入大军的一般是把名字刺在手上,归入禁军、厢军的一般在额头上刺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