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历史上的宋朝为何多火灾?(2)

2023-12-25 07:42     360kuai

1133年农历十一月,在一场小型火灾发生过后,宋高宗痛定思痛,强行规定每个社区周边都要各留四丈空地以作"火巷",如果一个社区发生火灾,至少可以通过宽旷的火巷来隔阻火苗。但杭州知府拒不执行,因为城区里的人口太多,居住需求十分旺盛,即使朝廷强行拆除民宅、开辟火巷,隔不了仨月,火巷当中又会冒出不计其数的新房子,政府拆不胜拆,防不胜防,与其阻拦,不如顺其自然。

与此同时,火灾出现得越来越频繁,老百姓重建家园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为了减少成本,杭州民宅从瓦顶变成席顶,从席顶变成草顶,易燃性越来越强,引发火灾也就越来越容易。

易发生火灾,就一定要有消防队。在北宋开封,每隔四五百米就有一个"军巡铺",兼管治安及消防。每个军巡铺发放水桶、火叉、铁锚、斧锯、消防梯等消防器具。水桶可以灭火,火叉、铁锚、斧锯是干什么的呢?答案是拆房。宋朝没有消防车、高压水枪,大火一起,仅用水桶泼水无法扑灭,只能将燃烧范围控制住,使已燃烧的地带尽快烧完,尽可能不引燃相邻房屋。怎样控制燃烧范围呢?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用斧锯、火叉、铁锚拆房,使墙体倒塌,一是可以降低火苗的高度,二是能让倒塌的墙体压灭一部分火苗。

为了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宋朝政府试图用严刑峻法来控制火灾发生的频率。在北宋与南宋法典中,"放火"均被列入"十恶"(最高级别的刑事犯罪)。1131年,绍兴大火,延烧民房近千间,死者约七百人,事后朝廷调查罪魁祸首,竟然找不到始作俑者。宋高宗大怒,命令从绍兴试行防火保甲法:每相邻十家为一保,每相邻十保为一团,以后无论哪一保、哪一团发生火灾,都要交出引火之人,如果交不出,同保、同团之人一起承担责任。

百姓之间互相监督、风险共担,朝廷监管起来就容易多了,虽然不能杜绝火灾,至少能降低火灾发生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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