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省自治”包含3个意思:
第一,是容许各省区自治。由各省区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选举省长,统治本省区;
第二,以省为单位保留军队,国家无权干涉。直到全国商讨出一致的解决军队方案后,各省才考虑放弃军队,由国家统一建军。
第三,省完全是自治的,国家只有军事和外交的权力,不能干涉省的政策。
这就是陈炯明主张的东西。
对此,孙中山不认可。
孙中山主张的是中华联邦,也就是以武力统一全国以后,再实施县自治。
军队归国家所有,各省各县没有军队。
可以看到,孙中山和陈炯明的分歧在于三个:
第一,军队归属省还是国家。
第二,是首先武力统一全国再搞自治,还是先搞自治再考虑和平手段统一全国。
第三,自治是以省为单位,还是以县为单位。
其实,说一千到一万,根本问题在于军队的归属。
就当时的国家情况来说,陈炯明的这些主张几乎是荒谬绝伦的,甚至不值得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