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别人老婆偷情,女子老公突然回家,男子想跳窗离开, 不慎坠楼

2025-03-18 15:38  头条

"我儿子严重醉酒,她还邀请他到家中发生关系,如果不是她协助,我儿子不可能爬出窗外坠楼身亡。"赵飞翔的父母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主要案情

2019年12月9日晚,37岁的男子赵飞翔与42岁的女子钱晓霞相约饮酒,二人分别叫上各自的一名朋友,四人一起在某烧烤店吃饭喝酒。

期间,赵飞翔和自己邀请的男性朋友分别喝了半斤白酒,钱晓霞和自己邀请的女性朋友共同喝了10瓶啤酒,然后四人共同喝了一瓶啤酒。

当天晚上10时30分左右,赵飞翔随钱晓霞来到钱晓霞位于某公寓8号楼5楼的家中,二人在钱晓霞卧室发生了两性关系。

当天晚上23时25分左右,钱晓霞的丈夫孙正元从外地乘坐出租车回家,发现房门反锁打不开,便敲门并给钱晓霞打电话。

钱晓霞听到丈夫的敲门声,在电话中谎称其不在家,不给开门。孙正元感觉屋内响起了妻子的手机铃声,心生怀疑,更加猛烈敲门。

约20分钟以后,钱晓霞打开了房门。孙正元刚进入客厅,就听到外面"咚"的一声。孙正元进入卧室,推开窗户一看,发现赵飞翔已经仰面躺在楼下。

钱晓霞立即拨打了110和120,并和丈夫孙正元一起下楼,由钱晓霞对赵飞翔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口按压。

急救车过来后,医生检查后发现赵飞翔已经死亡。警方根据调查的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验鉴定等相关材料,证实赵飞翔系酒后失足坠楼死亡。

赵飞翔的父母、妻子、女儿随后将钱晓霞告上了法院,要求钱晓霞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53万元,孙正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驳回了赵飞翔父母、妻子、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四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赵飞翔的亲属认为:

第一,根据现场勘查,钱晓霞卧室的窗台超过90CM的高度,赵飞翔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没有他人的协助或者指导,不可能爬出窗外,并且是手把在窗台上,手受伤后坠落的。

第二,赵飞翔生前是受邀和钱晓霞共同饮酒的,醉酒后又是跟随钱晓霞回到其家中与其发生关系,最后坠楼身亡,钱晓霞应对赵飞翔的醉酒及酒后行为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保障义务。

第三,钱晓霞在法庭上陈述赵飞翔说想从窗户爬到四楼躲一躲,钱哓霞当场表示不可以,根本没有任何证据佐证。

第四,从现场检查来看,钱晓霞家客厅门的门把手损坏,可见孙正义在外敲门时的狂躁程度,行为超出正常人的合理范围,导致赵飞翔心生恐惧坠楼。

第五,法院应当考虑对生命权的保护,基于公平的原则也应当让钱晓霞作出适当赔偿。

@刘律师漫谈

本案为生命权纠纷,属于一般类型的侵权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一方需就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侵权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也是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如受害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则需承担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力的诉讼后果。

首先,钱晓霞与赵飞翔共同吃饭、饮酒及反锁家门独处一室等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赵飞翔坠楼的结果发生,钱晓霞的行为与赵飞翔的坠楼身亡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尽管钱晓霞背叛丈夫的行为,有违伦理道德,但钱晓霞在主观上不可能预见赵飞翔坠楼的结果,客观上也没有证据证明钱晓霞实施了教唆、指使、帮助或者其他导致赵飞翔坠楼的侵权行为,

第三,孙正元晚上回家,发现房门反锁无法进入,后持续敲门的行为符合人之常情,且具有正当性,加之在赵飞翔坠楼前,双方没有过身体接触,应当认定孙正元并未对赵飞翔实施侵权行为。

第四,赵飞翔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偷情存在的风险,更应当知道从五层楼高度掉下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后果,其从五楼窗户爬出躲避风险,导致坠楼身亡,本身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赵飞翔亲属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