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临终将婆婆300万养老钱送姐姐

2026-02-08 10:08  头条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案例,一名9旬老人因900多万与儿子和过世儿媳的姐姐对簿公堂。

事情的起因是,91岁的老人吕老太将自己毕生积蓄的900余万元转账给自己儿子吕某的银行账户,并委托其代为保管。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吕老太的儿媳妇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将名下房产50%产权份额、300余万元银行存款由姐姐继承,其余财产才归自己丈夫吕某所有。之后吕老太儿媳去世,而吕老太过了两年这才发现,自己委托儿子吕某的900余万已经被挪作他用,自己儿媳竟然立有这样的遗嘱,这才一气之下将过世儿媳的姐姐也告上法庭。

而法院也作出了认定;作为吕老太过世儿媳的姐姐在继承其妹妹遗产范围内,要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应该来说法院判决的合情合理,也维护了对应的公平正义。虽然我国强调遗嘱继承优先,然而吕老太的儿媳这个遗嘱本来就存在问题,按照我们法定继承的顺序,这财产第一继承人应该是其丈夫或者孩子。结果呢,吕老太的儿媳竟然把这笔巨款想方设法"变相送给姐姐"。而她的姐姐也是"财迷心窍",明知道这笔钱本来就不属于自己,而且还想浑水摸鱼,还想获得这泼天富贵。

所以吕老太这才将其告上法庭,并且当时吕老太表态仅仅是保管,而不是赠与。按道理吕老太的儿子儿媳只是代为保管这笔钱,根本就没有资格花这笔钱。关于这笔钱的用途只能由吕老太说了算,然而其儿媳不仅花了这笔钱,而且还把这笔钱想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给其姐姐,这明显就太过分了,也违背了对应的公序良俗原则。

所以吕老太这才据理力争。虽然吕老太已经91岁了,但是她一点也不糊涂,这钱自己儿子花了,她可以没有多大意见,但是如果继承给儿媳的姐姐,她是万万不能答应的。毕竟这是她毕生的心血,儿媳没有了,生病去世了,然而这钱还是要留给儿子和孙子孙女的,一个外姓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休想染指。

至于自己儿媳的过错,我估计吕老太也不想多说什么,毕竟人已经因病去世了,毕竟我国传统"死者为大",也就不追究责任了。然而作为儿媳的姐姐,吕老太绝对不允许自己的血汗钱被以这种方式"卷走",她这才拖着疲惫的身体,誓要抗争到底。

所以现在法院既然判了,还是希望吕老太儿媳的姐姐能够"识时务者为俊杰",能够及时返还这笔"不义之财",毕竟这本就不属于她自己的钱。

这次法院终于给吕老太一个公道,让吕老太悬着的心也放下了,这可谓是最完美的结局,所以这才获得大多数网友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