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带2瓶飞天茅台到饭店吃饭,让服务员帮忙开酒,可喝酒时却发现味道不对,怀疑是服务员调了包,岂料,男子再去找饭店,才得知当天开酒的服务员,竟连工资都没要就辞职消失不见了!
4月11日,环球网报道了一则奇特案件。3月28日,市民周利全为招待重要客人,携带自己珍藏的两瓶价值三千多元的飞天茅台,前往预定饭店就餐,不料遭遇酒水被调包的烦心事。
当天傍晚,周利全带着客人准时抵达预定的饭店,入座后便将两瓶未开封的飞天茅台放在餐桌旁。
由于席间需要与客人寒暄、招待,没时间亲自开酒,周利全便示意身边的服务员帮忙打开其中一瓶。
饭局进行中,周利全起身向客人敬酒,端起酒杯抿了一口后,立刻察觉到不对劲。这瓶打开的飞天茅台,口感与他以往喝到的正品相差甚远。
当时客人都在身边,周利全察觉到酒有问题后,心里十分尴尬,生怕影响招待效果,也担心客人误以为自己故意用假酒招待。
他强装镇定,没有当场声张,也没有再让服务员打开第二瓶酒,只是默默将未开封的那瓶茅台收好,勉强陪客人吃完了饭局。
饭局结束后,周利全带着未开封的茅台前往购买该酒的烟酒店核实,工作人员查看后明确表示,这瓶酒是假的,编码、胶帽等细节均与该店售出的正品不符,并非该店商品。
听到工作人员的话,周利全十分纳闷,他明明是在这家烟酒店正规购买的,怎么会出现假酒。
他反复回想饭局上的细节,突然意识到,可能是饭店服务员在帮忙开酒的时候,趁机将自己的真酒调包了。
想到这里,周利全立刻返回饭店,找到饭店负责人,说明情况后,提出要调取当天包间附近的监控,查看服务员开酒时的画面。
饭店负责人表示配合,随即调取了相关监控,但监控画面角度有限,只能看到服务员接过酒、开酒的大致过程,无法看清细节,根本看不出是否存在调包行为。
周利全不甘心,又提出要找当天帮他开酒的服务员李成刚对质,想要当面问清楚情况。可饭店负责人的回答,让周利全更加起疑。
饭店表示,李成刚在当天就办理了离职手续,而且连几百块钱的工资都没有领取,就匆匆离开了,饭店也联系不上他。
李成刚这种异常的离职行为,让周利全更加确定自己的猜测,他认为肯定是李成刚调包了自己的飞天茅台,得手后担心事情败露,才急于离职跑路,连工资都不顾。
周利全认为,李成刚是饭店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实施调包行为,饭店应当承担责任,要求饭店赔偿自己的损失,但饭店方面并不认可,双方僵持不下,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周利全只能选择报警,民警首先前往饭店进行调查,结果发现李成刚入职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都是伪造的。这一发现让李成刚的嫌疑进一步加大。
经过一番缜密侦查,民警发现,李成刚在事发当天离职后,并没有走远,而是先返回了自己的老家,停留了几天时间,之后又悄悄返回了长沙,似乎还在寻找新的作案机会。
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迅速行动,在长沙某小区附近抓获李成刚,并在其车内搜出大量假冒高档名酒,其中包括多瓶假冒飞天茅台及空酒瓶,与周利全描述的被调包酒水包装高度相似。
面对证据,李成刚如实交代,他游手好闲想快速挣钱,便购买假冒名酒和空酒瓶,应聘到饭店当服务员,趁客人让其开酒时伺机调包真酒,再低价转卖牟利。此次调包得手后,他担心败露,便匆忙离职跑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李成刚调包客人茅台的行为?
李成刚的行为,是有预谋的利用假身份证入职,趁周利全与客人寒暄不备之机,用假酒秘密调换周利全所有的真飞天茅台,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成刚的调包的茅台价值超过3000块,已达到 "数额较大" 的刑事立案标准。
结合从其车内查获大量假冒名酒,足以证实其并非首次实施该类行为,如果是多次实施了掉包行为,符合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的多次盗窃情形,那可能量刑会更重。
2、饭店在此事中是否有责任?
周利全预定饭店包间、进店就餐,与饭店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饭店除提提供服务外,还对消费者随身携带财物的合理保管、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其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义务。
李成刚作为饭店指派的服务人员,在为消费者开酒的服务过程中实施调包行为,导致周利全财物受损,饭店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周利全有权主张饭店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此,周利全也可以向饭店要求索赔,而饭店在支付索赔款后,可以找李成刚追偿。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带贵重酒水就餐时一定要留个心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