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内,45岁的张柏芝面对前经纪人余毓兴的索赔指控,情绪失控痛哭。她向法庭哭诉:"我两天没睡觉,对我很不公平,媒体给我很大压力,所有东西都是假的!"
法官不得不数次安抚她的情绪,并提醒她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这场持续近十年的合约纠纷,在这场庭审中到达了一个高潮。

张柏芝于早上约8点半抵达高等法院,她身穿大衣、戴着口罩和太阳眼镜,在助手陪同下进入法庭。开庭前,她已经显得疲惫不堪,不时打哈欠闭目养神,助手甚至递上可乐帮她提神。
庭审开始后,原告律师就张柏芝两份法庭声明文件内容的差异展开激烈盘问。面对连珠炮似的追问,张柏芝多次以"不记得"回应,并时常反驳对方的问题,甚至答非所问。
法官不得不介入并明确指示她:"不需要反问,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 在律师对案件细节的反复盘问下,张柏芝最终按捺不住情绪,声泪俱下地大喊不公平。
关于合同问题,张柏芝多次强调,所有关于合同的事务都是由她的私人助手兼经理人周静仪处理的。

这场纠纷的源头可追溯到2011年。当时,张柏芝因离婚及形象受损处于事业低谷期,急需资金处理物业交易。
余毓兴声称,他与张柏芝于2011年7月签署了为期8年的 《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 ,并预付4000万港元片酬,约定张柏芝参与4部电影拍摄。
一年后,双方再签署《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约定另两部电影片酬为2000万港元,余毓兴已支付其中的276万港元。总计预付金额达到4276万港元。
余毓兴指控张柏芝在收取这些费用后,未履行拍摄六部电影的合约义务,因此要求她赔偿至少1276万港元。
余毓兴向法庭陈述了一个更具人情味的故事版本。他声称与张柏芝父亲是"多年好友",张柏芝曾称呼他为"契爷"(干爹)。
他表示,2011年张柏芝因负面事件名声受损,他建议张柏芝塑造"好妈妈"和"女强人"形象,以帮助其重整事业,随后获邀出任经理人。
然而,张柏芝在庭上完全否认了这一说法。她表示不会称呼余毓兴为"契爷",对于余毓兴是否认识自己的父亲,她表示"不知道",并说"大家都说认识我爸爸"。
张柏芝方面质疑合约的真实性,称涉案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是伪造文件,合同上的签名并非张柏芝本人签署。张柏芝的律师还指出,余毓兴有伪造文件的前科。

张柏芝在庭上透露,她自1998年入行以来,先后有过两位经理人,并认同签署经理人合约是重要事项。但当被问及签订独家经纪人合约需考虑的因素时,她表示对自己而言 "诚信比任何条款更为重要" 。
"如果那个人是好的人,我会一辈子与他合作。"
张柏芝谈到与她合作15年的助手周静仪(Katty)时,表示双方关系早已超越普通助手。她坦言自己对数字不敏感,生活事务和银行密码等均交由周静仪处理。
关于2011年的4000万资金,张柏芝称自己只负责"看楼",后续由周静仪处理。但周后来告知需准备4000万款项,否则银行会出问题。
双方的纠纷早已延伸至法庭之外。2024年6月,余毓兴发布歌曲《以犬之名》,在歌词中暗指张柏芝"过河拆桥、忘恩负义"。
对此,张柏芝工作室发布声明回应,称余毓兴歌曲及相关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是有计划地恶意中伤张柏芝。声明中还指出,余毓兴曾于2014年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
余毓兴则在回应中否认伪造张柏芝任何公章,并称自己握有录音材料,可证明张柏芝工作室所发的声明内容完全与事实不符。
张柏芝在庭审中更指控余毓兴在合作期间多次威胁"不配合就抹黑你",并称自己曾因不配合而遭遇负面新闻。
案件背后是两人对事实截然不同的描述。张柏芝指控余毓兴在合作期间多次威胁她,甚至谎称患癌;而余毓兴则坚持自己是在张柏芝低谷时伸出援手的人。
这场法律纠纷不仅关乎金钱赔偿,更关乎一段商业关系中的罗生门。香港高等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而最终判决将决定谁在讲述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