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童独自陪妈妈尸体数天 警方通报:已由其父亲接回照看,死因正在调查

2025-08-19 14:57  头条

"不怎么会说话,小小的坐在那里很乖",浙江温州,一女子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她在急诊室看到民警带着一个孩子就诊,妈妈疑在家中意外去世,孩子一个人很安静,相关视频引发了关注。目前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经过检查孩子没有大碍,父亲已经接回照看。

据介绍,一名年轻母亲在家中意外去世,其年幼儿子疑似与母亲遗体共处至少两三天,邻居察觉异常后报警。

事发时,孩子独自陪伴母亲遗体,身上出现屎尿结块的情况,被发现时状态异常安静,身体无明显外伤。

知情人士介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孩子送往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自掏腰包支付医疗费用,全程陪护。

事发之后,当地妇联、派出所及镇政府已介人,优先联系孩子舅舅前来临时照看。同时正在设法联系孩子父亲,其长期在外地务工,与母亲处于分居状态,已数月未归

目前,当地警方发布情况通报,现初步查明,死者郑某离异,与其儿子(2周岁)共同居住。小孩经警方送医检查评估,身体无碍,已由其父亲接回照看。

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将持续进行跟踪帮扶。目前,死者死因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奉劝各位男女,离婚没能力不要争夺抚养权,没有包容迁就的心不要生孩子结婚

也有不少网友鼓励:孩子人生最痛心的时刻,希望在爸爸那能得到应有的爱,让时间慢慢冲淡这段至暗时刻!

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孩子身体无碍?两岁的孩子好几天吃什么喝什么?28岁怎么死的?静待调查结果

还有网友呼吁:关爱基层困难民众的配套政策应尽快制定颁布。随着负债累累人群逐月增加,穷困中年人无路可走,病亡,流浪将会让社会恐惧。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应该有温度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母亲去世瞬间的监护"真空期"?到底有谁来看孩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的职责不会因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终止。本事件中,母亲意外死亡后,2岁男童处于法律意义上的"监护空白期"。

同时,按照《民法典》第31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孩子的母亲去世了,此时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安排必要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但现实中社区帮扶存在明显滞后。邻居察觉到异常后才报警,这说明现行制度下"主动发现困境儿童"机制仍需完善。

尤其是,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质疑,幼童在这数天里既没有获得食物饮水,更承受着身心创伤,这个监护空窗期暴露了紧急处置流程的软肋。

第二,在外务工的父亲担何责?应该担起监护责任!

首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

同时,按照《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父母虽已离异,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失。父亲长期分居且未主动探望孩子,可能涉及遗弃罪。

尤其是,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年幼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什,不过法律在认定"遗弃"时存在弹性空间。父亲如果存在生活困难或与母亲就抚养权有争议,需要结合其经济状况、日常联络频率等综合判断。

本案中,从警方最终将孩子交由父亲照看的处理结果看,目前暂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第三,不少网友吐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不足!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事件中,发现异常情况之后,警方、医院、妇联的联动处置值得肯定:民警垫付医疗费、镇政府对接亲属、持续跟踪帮扶等举措,正是法律要求的社会力量接力监护的落地实践。

但如何避免帮扶止步于"解决眼前",建立长效保障机制,仍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课题。

最后,这场悲剧撕开了单亲家庭监护风险的豁口。法律能提供救济框架,但织密儿童保护网需要每个社会单元协同--

从邻居多留意独居家庭的动静,到社区完善困境儿童排查,再到务工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建立监护衔接机制。孩子的安危,从来不该是场豪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