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邹某违背妇女意志,趁女子醉酒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在微信群发文炫耀,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凌晨,邹某在天心区一酒吧搭讪被害人补某并邀其饮酒,随后将补某带回住处继续喝酒。当日6时许,补某醉酒卧床休息,邹某趁机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还在微信群发送相关文字炫耀此事。补某当日午后酒醒后质问邹某,被其否认,直至收到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补某才知晓实情并报警,邹某随后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查,邹某案发后未对被害人作出赔偿,也未取得谅解。其辩护人曾以邹某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家庭条件困难为由请求从轻处罚,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同时,邹某在微信群炫耀的行为,也在量刑中被酌情考量。

法院最终认定,邹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强奸后微信群炫耀,3年2个月刑期,罚的是恶行,更是对底线的漠视
酒吧搭讪醉酒女子,趁其失去反抗能力实施强奸,事后非但毫无愧疚,反而在微信群中公然炫耀自己的恶行。近日,长沙男子邹某因强奸罪一审获刑3年2个月,这份判决,是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公正惩处,更是对所有突破底线、漠视他人尊严的卑劣行径的有力警示。

此案的恶劣,从来都不止于强奸本身,更在于施暴者肆无忌惮的嚣张与对他人权利的彻底践踏。邹某的所作所为,是层层递进的恶:先是借着酒吧的氛围搭讪陌生女子,将醉酒的被害人带回住处,利用对方意识不清的弱势状态,违背其意志发生性关系,这是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粗暴侵犯,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而事后在微信群里炫耀的举动,则是在这份恶行之上,又添了一层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与人格羞辱。在他眼中,被害人的痛苦与尊严不值一提,自己的犯罪行为反而成了可以拿来吹嘘的"谈资",这种毫无敬畏、毫无底线的心态,比犯罪行为本身更让人不寒而栗。
强奸罪的核心,永远是"违背妇女意志"。被害人补某醉酒后失去自主意识,无法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此时邹某的行为,绝非所谓的"你情我愿",而是板上钉钉的犯罪。司法机关的判决清晰明确:即便邹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即便辩护人提出其家庭条件困难的理由,法律依然对其犯罪行为作出了应有的惩处;同时,其在微信群炫耀的恶劣情节被酌情考量,这份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宽严相济,更守住了不容触碰的司法底线--任何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无论以何种借口,都必将付出代价;任何践踏他人尊严的举动,都不会被法律与情理所容忍。
有人或许会提及案件中的赔偿与谅解问题,邹某家属称因被害人索赔金额过高未能达成一致,试图以此博取同情。但必须厘清的是,赔偿与谅解从来都不是犯罪者的"免罪金牌",更不是减轻处罚的必然条件。被害人在遭受身心双重创伤后,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本是正当权利,而邹某从未真正对自己的恶行作出诚恳忏悔,所谓的"愧疚",不过是想通过赔偿换取轻判的功利之举。法律不会因为犯罪者的"家庭困难"就纵容其恶行,也不会因为被害人的诉求就偏离公正,在强奸罪这类恶性案件中,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永远大于对犯罪者的"情理考量"。
此案也给所有人敲响了一记警钟。对女性而言,要时刻保持自我保护意识,在社交场合量力而行,远离饮酒过量带来的风险,懂得守护自身的人身安全;而对所有社会个体而言,更要明白:尊重他人,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尊重女性的身体与意志,是刻在骨子里的底线。两性之间的交往,永远建立在相互尊重、你情我愿的基础上,任何利用他人弱势、违背他人意愿的亲密行为,都不是"暧昧",而是违法犯罪;任何将他人的痛苦当作谈资、把自己的恶行当作荣耀的心态,都是人性的扭曲与良知的缺失。
"勿以恶小而为之",更何况是强奸这样的重罪。邹某的刑期,是法律给出的公正答案,也让我们看到:法律永远是守护公民权益的坚实屏障,任何挑战法律底线、漠视他人尊严的行为,终究逃不过制裁。而这份判决的意义,更在于警醒世人:人活于世,当有敬畏之心,敬畏法律,敬畏他人,更敬畏自己的良知。底线不可破,恶行不可为,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更是每个人立身处世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