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飙戏!老板半年被骗1400多万,6名演员被抓(4)

2026-08-21 11:07  头条

案子侦破后,那层豪华外壳很快塌了

警方查明,"李总"有多年诈骗前科,豪车是租来的,租金尚未结清;桌上成捆的现金只有最上面几张是真钞,下面是银行点钞使用的练功券;汇票图片、银行余额界面和转账截图也都是制作出来的。

62岁的章某扮演"殷总",日薪800元;47岁的俞某扮演"蒋总",日薪2000元;扮演外国买家的万某穿着百余元西装说外语;负责招人的王某还要从每名演员报酬中抽取200元。骗子用很低的布景成本,撬走了1400多万元。

几名演员落网后认为自己只是在接活拍戏,但职业身份并不能隔开法律责任。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检察机关披露的判断是,这些演员长期与被害人接触,在关键环节配合虚构身份,并深度介入钱款往来,主观明知可以结合行为推定,因此涉嫌诈骗共犯。

当然,批准逮捕不等于法院已经作出有罪判决,最终责任仍要看后续审理查明的主观认知、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可"按天拿工资""听群头安排",显然不能自动成为免责理由。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给生意人的提醒,比"不要贪便宜"更具体,大额汇票要通过银行和正规电子系统核验;公司上市、原始股、资产交易要查公告、合同和底层资产;对方若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个人垫款,更应直接联系银行和企业官方渠道。

凡是同时出现高收益、强关系、时间紧、不能核验四个信号,就该暂停付款,请独立的财务和法律人员重新审查。

真正可靠的生意,经得起核验,也经得起等待。及时停下来查一次,或许就能守住多年辛苦挣来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