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对这幢房屋还是很有感情的,她表示:"希望帮助陈先生等人收回房屋,帮家族修缮房屋。祖辈是华侨,我也保留着祖辈在外国打拼时的物品,寄回给家人的书信,望日后能在房屋展出,打造具有教育意义的纪念馆。"

律师:
现居住人行为已构成无权占有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委托书》构成一个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明确房屋由蔡女士"居住、看管",并未设立租赁关系,委托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委托关系解除后,蔡女士继续占有的法律基础已经丧失。
"在委托关系解除后,蔡女士继续占有该房屋,属于无权占有。"王玉臣表示,权利人陈先生有权请求蔡女士返还原物,排除其对物权的妨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