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庄河,2024年10月,22岁的刘某当伴娘途中遭遇车祸,身受重伤。新郎父亲郭某在刘某身边无家属的紧急时刻,垫付了15737元医药费。事后,刘某通过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拿到了包含全部医疗费在内的5.6万余元赔偿。
但郭某回头找刘某要回自己垫付的这笔钱时,刘某拒绝了,理由是"我以为这钱是送我的,不用还"。郭某只好起诉,法院最终判令刘某必须返还。
伴娘主张垫付款属于赠与,为什么不被法院采信?本次判决的合理性又在哪里?要理解这个案子,得先弄明白法律上"赠与"到底是什么意思。
"送我钱"和"垫付钱",在法律上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
法律上认定一个赠与行为,不是看接受方怎么想,而是看给钱的人有没有明确说"这钱送你了,不用还"。这就好比,你朋友看你手头紧,给你转了5000块钱,你问他是借还是送,他说"拿着用,不着急还"。在法律上,这大概率就是一笔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