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6口因娃如厕误机起诉航司被驳回 法院:现场多次提示催促登机,已尽到义务

2026-09-11 17:41  广西法治日报

乘坐飞机,因快捷、省时成为不少人的出行首选。但在候机过程中,因突发状况或疏忽大意导致错过航班,旅客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2日,沈先生夫妇携子女及父母一行六人,计划搭乘早上6时50分的航班从桂林飞往厦门。

当时是桂林旅游出行高峰期,排队耗时较长,沈先生一家办理完行李托运并通过安检时已接近6时30分。途中,沈先生年幼的儿子突发腹痛急需如厕,沈先生遂陪同其前往附近卫生间。

在此期间,机场广播播放催促旅客登机的提示。当沈先生一家赶到登机口时,发现登机口已无工作人员,此时距离航班计划起飞时间还有约10分钟。

后经询问得知,登机口已于6时35分,即起飞前15分钟关闭,且机长拒绝沈先生一家人登机。无奈之下,沈先生一家只好重新购买当日下午飞往厦门的机票。

事后,沈先生认为航空公司未充分履行登机提醒义务,登机牌上"登机口于起飞前15分钟关闭"的提示被条形码覆盖难以辨认,将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航空公司退还机票款,赔偿重新购票的差额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