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小学附近多次裸露私处被抓,派出所和学校:正在跟进处理(2)

2026-09-16 11:03  二三里资讯

15日下午,记者致电灵秀派出所,接线民警表示已有同事负责跟进该案,本人不掌握案件详情。被问及男子作案动机时,民警称暂不清楚。民警介绍,学校门口配有警务队员,家长有相关问题可直接向现场警务人员反映;民警称"此前开会时,涉事社区曾提到此事,已加强巡逻"。

记者随后联系港塘小学,接线教师表示学校正在处理此事,有专人对接,具体情况不清楚。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该男子在小学门口公共场所,向未成年女学生裸露下体并恐吓,属于性质恶劣的猥亵、故意裸露身体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赵良善表示,若行为存在胁迫、追逐等手段,符合条件可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儿童罪,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可依据《民法典》,要求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