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男子花18.5万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店家称车子没有任何问题,几天后男子发现车子发生过严重事故要求退一赔三,店家拒绝:别尽想贪便宜,买二手车就要有买二手车的觉悟!
小张是个摩托车狂热爱好者,但他没有多少存款没钱买新车。
有一天,他看到一家车行在卖一辆二手摩托车,这辆车看上去很拉风他心仪已久,只不过因为价钱太高一直买不起。这辆二手车虽然要18.5万,和新车相比却便宜太多了。
小张对这辆摩托车的渴望越来越强烈,他算了算存款总额与标价还有一些差距,但是他又怕看上的车被卖掉,于是厚起脸皮向父母要了部分钱,就直奔车行去看心爱的摩托。
到了车行,小张一眼就找到了那辆摩托,简单询问后,试骑了一圈,他就决定要买下来。
因为是二手的,小张担心这辆花了自己所有积蓄的车子有问题,就反复询问车行的店员摩托车有没有出过事故,有没有其他纠纷,有没有维修过。
店家很确定地告诉小张,这辆车子没出过任何交通事故,更没有大修过,质量杠杠的,而且车子来源正轨,不会有纠纷。
小张看车子的各种手续齐全,店家又拍着胸脯保证,彻底放下了心,当场掏钱把摩托车买了下来。
车子买下后,小张去哪都要骑着,有了这辆车,小张觉得自己就是马路上最亮的仔,然而,他刚兴奋了两天,就发现车子经常出一些问题。
不是这不太灵,就是那里卡了壳,小张心里觉得不妙,就赶紧询问卖给他车子的店员,这辆车子到底是什么问题,是不是出过事故修理过。
店员依然信誓旦旦说车子没问题,肯定没有大修过,只不过太久没骑,多骑一骑磨合磨合就好了。
小张再次相信了店员的话,有骑了几天,结果车子状况一点没改善,反而小毛病越来越多,最后还发出叮叮当当的声音。
小张越来越觉得自己上了当,他到处查资料,最后确信自己买的是一辆事故车,更让他生气的是,这辆车子发生过重大事故,光配件都换了55处。
小张拿着查询出来的结果找到店家,结果对方不仅不道歉,反而奚落起了小张,称他占便宜没够,又想图便宜又不想承担风险,没有这么好的事。
最后,还白了小张一眼,让他长点脑子:"有脑子的都知道便宜有便宜的原因,如果一点事情都没有会那么便宜?"
小张快被气炸了,公道没讨到反而被说了一顿,他一怒之下起诉了把车行,要求退赔车款18.5万元,三倍赔偿损失55.5万元。
其实,小张也不是为了贪图便宜,他只是买不起新车而已。他只是想以合适的价格买一辆没有事故的摩托车,可惜被车行的人忽悠了。
本案中,车行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小张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一、事件概述
小张在某车行看到一辆二手摩托车,价格为18.5万元。小张买下不久后,发现该车存在诸多问题,经查询发现该车曾出过事故,经历过大修,更换的配件高达55处。小张因此要求车行退赔车款18.5万元,三倍赔偿损失55.5万元。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双方可以协商选择采用担保方式。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采用保证方式。
因此,在此事件中,车行应当为售出的二手摩托车提供保证,确保其质量、来源、维修情况等方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假宣传。
在此事件中,车行店员多次保证该摩托车来源正当、未发生过交通事故、未进行过大修,但实际上该车曾出过事故,经历过大修,更换的配件高达55处。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和隐瞒事实的行为。
三、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得出以下分析:
1. 车行构成虚假宣传和隐瞒事实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2. 小张在此事件中受到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消费欺诈行为。
3. 根据《新发的》的规定,车行应当为售出的二手摩托车提供保证,确保其质量、来源、维修情况等方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在此事件中,小张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了侵害,车行的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5.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买卖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事件中,小张可以要求撤销与车行的买卖合同,并要求车行退还购车款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四、结论
综上所述,车行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了小张的合法权益。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车行退还小张购车款18.5万元,并三倍赔偿小张55.5万元。
此事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虚假宣传和隐瞒事实的行为应当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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