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
各方重申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条
各方全面加强相互信任与战略协作,支持彼此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支持彼此在核心利益问题上的立场,支持彼此所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
第三条
各方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采取措施禁止在本国境内从事任何违反该原则的活动。
各方不参加任何针对其他各方的联盟或集团,不支持任何敌视其他各方的行动。
第四条
各方高度重视开展政治磋商,利用包括高层访问在内的各层级会晤机制,定期就中国和中亚国家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交换意见,协调立场。
第五条
各方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在贸易、经济、投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程技术、能源(包括水能和可再生能源)、交通、矿产、农业、生态环保、加工工业、科学技术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
第六条
各方采取必要措施,在文化、教育、卫生医疗、旅游、体育、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各方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双边和多边机制内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移民和非法贩运武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
第八条
各方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防务、国防工业和安全领域加强互信,并在该领域其他问题上拓展双、多边合作。
第九条
各方在联合国以及各自参与的其他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内加强沟通与协作,致力于推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