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赵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郭某某已被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
司机因个人情绪在道路上开"斗气车",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的无视,轻则构成危险驾驶罪,重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提醒大家,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开"斗气车",要时刻谨记,生命安全最重要,危险驾驶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