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大9岁女子同居意外当爹,分手后被判付抚养费

2025-02-08 09:15  头条

江苏南通,男子找了一个大自己9岁的女友,女子怀孕后,想要结婚生子,可男子却说自己没有做好准备,两人分手。万万没想到,2年后,女子将男子告上法庭,说自己给男子生下一个女儿,自己抚养女儿2年花了20万元,要求男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可男子却说自己还在国外留学,没有固定收入。法院判决男子每月给女子1200元,并一次性补偿10000元。女子觉得给太少,提起上诉。

王薇满心欢喜的把验孕棒递给了男友小赵,满心期待的看着小赵的反应,可小赵看到验孕棒上的二道杠,有些慌张:你怀孕了?

王薇欣喜的点了点头,心里充满了对未来的憧憬,她已经快30岁了,一直渴望能够结婚生子,有个属于自己的小家庭,过上安稳幸福的生活。

这个孩子的到来,对她来说,是意外,也是惊喜。

可小赵却大惊失色,他比王薇小9岁,正在上大学,他的人生规划里,压根就没有考虑过这么早结婚生子。

他跟王薇坦白:自己还没有完成学业,没有收入来源,压根就养不活老婆孩子,他不同意生下这个孩子。

王薇的笑容僵在了脸上,她没想到小赵会是这样的反应。

她试图说服小赵:他们可以一起努力,一起面对未来的挑战,并且小赵的家境不错,养活孩子不成问题。

但小赵的态度却异常坚决,他明确表示自己还没有准备好承担一个父亲的责任,如果王微执意要生下孩子,那么两人就分手。

王薇看着小张那张年轻而迷茫的脸,突然意识到,或许他们之间的爱情,从一开始就是错的,她选择了分手。

分手后,王薇不顾家人的劝阻,决定做一个未婚单亲妈妈,生下孩子。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王薇怀孕后,即使男友不同意,她仍然有权决定是否生下孩子。

不久后,王薇生下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王薇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只能独自照顾孩子,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孩子身上,其中的艰辛只有她自己知道。

孩子越长越大,需要的开销也多了起来,尽管王薇苦苦支撑,但是短短2年的时间,她为女儿花掉了20万元。

她多次尝试联系小赵,希望他能承担起做父亲的责任,至少支付一些抚养费,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

可小赵却说自己还在国外某大学就读,没有收入来源,也无法给王薇母女提供任何的帮助,并且孩子是王薇要生的,王薇应当为自己当初的决定买单。

双方沟通未果,王薇将小赵告上了法庭。

王薇主张:

1、自己和男友未婚同居,自己怀孕后,有权生下孩子。

2、生父和生母对非婚生子女都有抚养义务,自己生下孩子后,独自抚养2年,已经花掉了20万元,但是小赵却一分没出,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3、小赵从未抚养过孩子,孩子应当继续跟随自己居住生活,由小赵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面对王薇的控诉,小赵却辩称:

1、当初王薇怀孕后,自己还在求学,没有收入来源,不同意生下这个孩子,这个孩子是王薇执意要生的。

2、自己目前还在国外某大学就读,并未参加工作,自己还得依靠父母生活,没有能力抚养孩子。

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71条第2款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具体到本案,王薇和小赵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两人生下了一个女儿,两人对子女仍有抚养义务。

小赵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法院查明小赵目前仍在国外某大学在读,将于2026年10月毕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考虑到孩子一直跟着王薇居住生活,孩子的抚养权归王薇所有。

最终法院判决:小赵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给王薇,并一次性补偿王薇10000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王薇表示不服,她认为小赵应该拿出更多的抚养费给孩子。

二审法院认为:小赵目前仍在就学,没有固定收入,待小赵以后有了稳定收入,王薇到时候可以请求根据其收入调整以后的抚养费。

二审法院驳回了王薇诉求,维持原判。

当然,小赵付了抚养费,等他年老后,也可以要求女儿承担起赡养义务,照顾自己。

另外,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继承父母财产方面也是享有同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恋爱结婚,应当谨慎为之,如果没有做好结婚的准备,那就做好措施,避免意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