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岳阳华容县法院判了个有意思的案子。一女子在餐馆花6元吃面条,穿高跟鞋返回座位时滑倒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谈不拢,她起诉餐馆索赔21万。
法院最后认定女子自身担主要责任,餐馆负15%责任,赔3万多。其实想想,女子作为成年人,穿高跟鞋本就该更留意风险。
当天来往行人多,都没出事,她也没证据表明餐馆有明显油渍水渍,而且餐馆台阶还有防滑措施。这索赔21万,属实有点狮子大开口了,最后这结果也算合理。
这事儿提醒大家,出门在外自身安全得把好关,别出了岔子就全怪别人。索赔得有理有据,不能狮子大开口,不然这"算盘"打得再响,也没人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