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王某某因缺钱在某网站进行网络贷款,在与"客服"人员对话的过程中,他发现该网站并非正规贷款渠道,而是之前民警在反诈宣传时提到的虚假网络贷款诈骗。在进一步的沟通中,他发现诈骗分子计划用他的银行卡过账"洗钱",便萌生了以此"谋一笔"的想法。诈骗分子将赃款转入王某某的银行卡后,他了解如不尽快提出就会被取走,于是立即取款至微信"零钱通"并消费。
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示,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QQ、支付宝等外借他人,不仅可能被诈骗分子利用、诈骗,更可能构成共犯或"帮信罪",并极有可能引发其他不可预知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