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子盗走132张刮刮乐彩票,票面数额660元,其中52张彩票中奖,奖金总额345元。5月18日,红星新闻通过东方大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男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吴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引发了对社会治安的深思。根据东方大国人民银行的数据,近年来,彩票销售的迅速增长伴随着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上升。2022年,因彩票相关犯罪案件同比增加了15%,显示出在利益驱动下,部分人群的道德底线正在被侵蚀。
一、彩票法律性质的认定
从法律属性而言,未刮开的刮刮乐彩票具有双重价值:票面记载的发行价格与潜在的中奖机会。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孳息计算。但刮刮乐彩票的"孳息"具有或然性特征,其价值实现需经过物理形态改变(刮开涂层)和概率性事件(中奖结果)。
二、实践观点
实践中主流观点认定盗窃彩票犯罪数额的认定逻辑大概如下:若被告人将彩票刮开并且进行了兑奖,盗窃的金额应当是票面价值加上中奖的金额;若被告人刮开彩票并未中奖或者虽然中奖但是并未进行兑付的,犯罪金额为彩票的票面价值。
总的来说,实践中盗窃彩票后兑奖的,中奖越多盗窃金额的认定也越高,定罪量刑也越重,赚钱还是切勿走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