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另寻新欢,算出轨吗?法官:未领取离婚证仍为夫妻,互相负有忠实义务(2)

2024-08-29 16:3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并未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印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请问:印某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案中,陈某与印某只申请了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满后,陈某与印某未领取离婚证,并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的离婚关系,在法律意义上仍为夫妻,互相负有忠实义务。

而陈某与婚外异性举止亲密,属于单方面过错行为,陈某应当对此行为负责,并对印某做出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