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仁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唐仁健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仁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仁健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