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丈夫出差 男子跨城约酒强奸未遂获刑一年半

2026-01-13 11:05  头条

近日,一则涉及强奸未遂的刑事案件引发社会关注。1996年出生的男子王某,在通过微信聊天得知女性友人李某的丈夫因出差不在家后,竟心生歹念,专程从武汉市驾车赶往咸宁市通城县,入住当地一家酒店,并借故将李某约至房间内。

事发当天,王某在房间内与李某交谈时,主动为其佩戴了一条合金项链,并通过外卖点了餐食和啤酒。在王某的劝说下,双方各饮用了两罐啤酒。随后,王某突然强行将李某拖至床上,企图实施性侵。李某激烈反抗,通过大声呼救、用手推搡、屈膝抵挡等方式持续挣扎,导致手臂、胸部和脖颈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因李某的顽强抵抗,王某未能得逞。

过程中,李某的母亲来电,王某暂时松手让其接听电话。李某趁机关机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王某见状竟用手机偷拍李某下身赤裸照片,李某发现后夺过手机,以再次报警相胁要求删除照片。王某删除照片后,试图通过微信转账200元给李某,要求其收款后才能离开,但李某严词拒绝并坚持报警,最终得以脱身。事后,李某将项链交由酒店前台转交王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企图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尽管王某辩称自己仅实施了猥亵行为,但法院结合其事先购买助性药物他达拉非片、被害人陈述、伤情鉴定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其具有强奸预谋和暴力行为。因犯罪未遂,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声称其行为仅属猥亵。二审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强调其强奸未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裁定为终审判决。

此案警示公众,任何违背他人意愿的性侵害行为均将受到法律严惩,受害者及时报警和反抗的有效性也体现了司法对人身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