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未做安全措施女方怀孕引产 女子向男友索赔3.8万元(2)

2026-08-21 10:58  民生大参考

田某辩称,引产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已赔偿9000元。安某则称8200元转账是偿还之前的借款,并非引产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导致怀孕。双方均不够谨慎,对怀孕及引产结果均应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安某损失共计12467元,双方各承担50%,即6233.50元。田某主张已赔偿9000元,其中800元现金无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认定8200元转账系赔偿款,已超过法院核算金额,故对安某的诉讼请求不再支持。

法院最终驳回了安某的全部诉求。判决书显示,截至开庭时,双方仍为情侣关系,田某称安某又怀有身孕,二人打算近期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