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有的案子判了 15年,韩国这个父亲的案子却只判 3 年,差距在哪儿?
他对女儿的伤害持续 10 年,从 6 岁到 16 岁,性侵、暴力、拿刀威胁,每一条都够得上重判。

法律明明建议 5 到 8 年,可最终刑期砍了一半多。
网友不解:"难道因为是亲生父亲,就该轻判?"
更值得琢磨的是,儿童保护法里写着 "严惩对未成年人的性暴力",可到了实际判决,却常常打折扣。
就像有的案子,陌生人伤害孩子判得重,家人作案反而 "手下留情",这其实是对 "家" 的误解-- 家该是港湾,不是施暴的避风港。
希望这个案子能推动改变:不管是谁,伤害孩子,就该用最严的法律量刑。
毕竟,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经不起 "轻判" 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