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维持了一审中的几个重要认定:不正当关系确实存在,基于这种关系的财产赠与违背公序良俗;王某乙未证明款项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甲作为妻子,有权要求返还被处分的全部财产。
但在具体金额上,法院作出了调整:核减了信用卡循环资金的74.1318万元,确认真实赠与金额为51.4082万元。

主审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当事人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和其有不正当关系第三人的,其赠与行为与第三人的接受行为均有违公序良俗。"
这番话道出了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不仅婚外情本身违背道德,基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财产处分更是对婚姻制度和财产制度的双重冲击。
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场景:在法院的办公室里,法官们对着厚厚的银行流水单,一笔一笔地核对资金走向。那些看似普通的"银联入账""商户清结算"记录,在法官眼中却可能代表着完全不同的法律意义。
比如,某笔5万元的转账,如果确实是来自王某乙的个人账户,那就属于赠与;但如果这笔钱实际上是通过刘某的信用卡套现后流入王某乙账户,再从王某乙账户转给刘某,那就只是资金的循环空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