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男女关系的第二天,她就开始借钱!

2025-05-30 10:32  头条

山东嘉祥,小韩半年前在网上玩游戏时结识"曹女士",对方自称单亲妈妈,二人聊得火热,很快确立"恋爱"关系。"曹女士"常发自拍照迷惑小韩,之后以开包子铺、交暖气费等众多理由借钱,小韩陆续转账约1.4万。今年4月,小韩想视频通话被拒,对方还玩失踪,小韩意识到被骗后报了警。民警调查发现"女友"竟是男子胡某某,4月25日胡某某被抓。

据5月14日嘉祥融媒报道,这事,真让人忍不住感叹网络的真假难辨。半年前,小韩闲来无事在网上玩游戏,没想到就这么结识了"曹女士"。

俩人在游戏里聊得那叫一个投机,小韩得知"曹女士"是单亲妈妈,独自抚养女儿,心里顿时涌起一股同情,好感也是蹭蹭往上涨,没几天,俩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

这"曹女士"手段可真不少,时不时给小韩发几张自拍照,照片里的她温柔又漂亮,把小韩迷得晕头转向。确立关系没多久,"曹女士"就开始找小韩借钱了。

一开始,她可怜巴巴地说想开个包子铺,启动资金不够,小韩心想,自己作为"男友",怎么也得支持支持,二话不说就转了一笔钱。

过了段时间,"曹女士"又哭诉着说暖气费交不起了,女儿要挨冻,小韩一听,哪能忍心,又赶紧给她转了钱。

之后,"曹女士"的借口那是层出不穷,什么还车贷、还房贷,甚至连奶奶受伤住院、闺蜜生小孩需要用钱都成了找小韩借钱的理由。

小韩一心沉浸在这段"爱情"里,对"女友"的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前前后后转了将近1.4万。

可今年4月,小韩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他觉得俩人都"恋爱"这么久了,连视频都没通过,实在有点说不过去。

于是,他提出想和"女友"视频通话,好好看看彼此。没想到,"曹女士"开始各种推三阻四,不是说自己不方便,就是说网络不好。

小韩心里犯起了嘀咕,但也没多想,又提了几次。结果,这一回"曹女士"直接玩起了失踪,发消息不回,打电话也不接。

小韩这下可慌了神,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仔细一琢磨,自己怕是遇上骗子了。他气得直跺脚,赶紧报了案。

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了调查。这一查可不得了,原来和小韩"恋爱"了大半年的"女友"竟然是个男子胡某某。4月25日,民警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把嫌疑人胡某某给抓获了。

小韩得知这个消息后,又气又恼,自己一心一意对待的"女友",居然是个大男人,还骗了自己这么多钱。

胡某某被抓后交代,他就是在网上冒充单亲妈妈,专门找那些心地善良、容易心软的人下手,利用他们的同情心骗钱。

这事,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在网络交友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别轻易相信陌生人,不然一不小心就可能掉进骗子的陷阱里。

胡某某的行为明显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胡某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小韩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即向其转账约1.4万元,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由于诈骗金额达到约1.4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胡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由于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据《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原则,不存在单独的行政处罚。

虽然刑事案件主要解决的是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胡某某的诈骗行为给小韩造成了财产损失,小韩有权要求胡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返还被骗取的1.4万元。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的民事诉讼中,小韩可以提供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要求胡某某进行赔偿。

胡某某为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对于此类诈骗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