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亲嫂子睡了小姑子2任丈夫3任男友!

2024-09-09 13:15  头条

辽宁铁岭,37岁的女子张某经历过二段婚姻,但每段婚姻都以离婚收场,然而这一切竟然都与她的嫂子王某有关。

王某与张某同岁,王某的丈夫也就是张某的哥哥,有一定的资金与人脉关系,就拉起一帮人在外承包工程,由于工作忙,回家次数比较少,而王某当然也不甘寂寞,偶尔会干一些"偷吃"的事。

张某第一次婚姻,应该说和丈夫还算恩爱。在婚后,张某就经常到嫂子家吃饭,看到俊朗的小姑子丈夫,王某心动了。后来她背着小姑子,以家里电器坏了,让张某的丈夫去帮忙修理,从而顺理成章地厮混在一起。

当张某得知丈夫背叛自己,和自己的嫂子搞到一起时,非常气愤,与丈夫频繁吵架,最后索性离了婚。由于顾及家里人的面子,张某没有将此事告诉她的哥哥。

张某的第二次婚姻,她特意挑选了一个看起来比较老实的男人成了家。婚后他俩生了一个女儿,然而就在女儿还是几个月的时候,她的第二任丈夫也出问题了。

原来,在张某生孩子后不能出去挣钱,老实的丈夫也挣得比较少。而嫂子王某由于丈夫承包工程,家里比较有钱,所以王某经常接济小姑子。当然,王某这种接济也是有目的的,她顺便又将小姑子的第二任丈夫勾引了。

当张某得知嫂子又与自己第二任丈夫在一起后,威胁要将此事告诉她哥。王某害怕张某真的告诉自己的丈夫,就答应给张某一定补偿。由于缺钱,张某最后选择了忍气吞声。但她警告丈夫不要再与嫂子来往,丈夫也当面答应了。

然而,王某又暗地里给张某丈夫钱花,他俩又偷偷地在一起了。后来,张某发现自己丈夫又与嫂子在一起后,又气愤地去找嫂子论理。当然,王某还是拿出"绝招",给张某钱息事宁人。而张某气不过,又与第二任丈夫离了婚。

经历过两段失败婚姻后,张某对结婚已失去了信心,转而跟一些年轻的男子同居。比她小十岁的小伙子孙某,就是在她打工过程中认识的,孙某与她很聊得来,也很听她的话,这又让张某动了真感情。但有前面两次教训,她决定考验一下孙某,看他能不能过嫂子这一关。

这天晚上,张某带孙某到嫂子家吃饭,三人一起喝了不少酒。饭后,张某说要在嫂子家住下,当然王某没有反对。

当张某在迷糊之间,却听到嫂子在客厅惊叫,好像有什么事,张某知道那是嫂子在故弄玄虚,便假装让孙某去看一下。没想到孙某出来后,却发现王某穿着睡衣,说是脚崴了,让孙某把她扶到卧室里去。当孙某把王某扶进卧室后,王某却一把抱住了孙某,在酒精的作用下,孙某与王某发生了关系。

张某等了半天孙某都没有回房,她知道又出事了。当她来到嫂子王某的卧室,指着他们大骂。孙某自觉理亏,不停道歉,并表示今后一定听她的,并好好补偿她。

于是,张某要挟王某,让她拿出一万元补偿。而王某这次却不服软了,反骂张某连自己的男人都看不住。两个女人对骂起来,当张某想起自己前面两段婚姻都是因为王某而失败了,而自己的新男朋友又被嫂子勾引,心中的憋屈和怒火一下子爆发了。

张某指使孙某一同掐住王某,想让她屈服,没想到王某不仅不服,还不停抓打她。这下,张某更是怒不可遏,手上加劲,不一会,王某没有了动静。他俩一看,王某没有了气息。张某冷静下来,也出了一身冷汗。

张某与孙某商量,决定将王某悄悄肢解,并将尸体偷偷找地掩埋后,在清理现场后,他俩逃离了现场。

当在外地上学的王某女儿一直打电话找不到她的妈妈,而问父亲和姑姑时都说不知道时,她报了警,希望能找到失踪的母亲,但通过监控也没有看到王某的踪迹。只到一个多月后,警方接到一个村民报案,称在地里刨到一个包裹好像有碎尸块,后经DNA鉴定确认为王某。

于是,警方才重视起来,经过走访调查与技术侦察,最终锁定张某与孙某,并将已去外地打工他俩抓获。

那么,张某与孙某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显然,张某与孙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俩共同犯罪如何认定呢?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呢?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例中,张某是与孙某共同掐死王某的,后来又商量对王某进行肢解抛尸,可以说是互相配合,共同犯罪,应都系主犯。虽然,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说,王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但张某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报复,应该说是手段残忍,性质恶劣。最后,王某、孙某被判处了死刑。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为自己屡屡"横刀夺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而张某失败的婚姻,也是因为自己的贪婪,为了一时的钱财容忍自己的丈夫和嫂子偷情,这些混乱的情感,最后都让他们都尝到了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