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50万外债离世,留下价值500万元房产,其子女需要“父债子还”吗?

2024-08-14 21:30  头条

上海金山,一男子欠好友50万元债务可迟迟未能归还,为此好友申请强制执行,却不料,在执行过程中,男子因病离世,因其父母早早离开人世,也与妻子离婚,故好友要求其子女偿还债务,法院:支持!

赵先生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受到经济之都大氛围的影响,赵先生也颇具经济头脑。自从毕业之后便在上海摸爬滚打。

赵先生是头脑灵活,很会在生意场上变通,为之后的飞黄腾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历经多年的拼搏奋斗,赵先生赚取到不少的收益,多年前还在上海买了一套住宅,目前已经增值到500万元。

为了养家糊口,几年前赵先生和黄先生合伙,在当地开了一家公司。

刚开始公司生意还算不错,可是随着时间的不断流逝,再加上经济形势的不断变换,导致公司生意开始亏损,无奈只得关门歇业。

在申请破产时,经过计算赵先生共欠下黄先生50万元,两人在现场还签署了相应的协议。

可万万没想到,在签署协议之后,赵先生却迟迟不愿归还,尽管黄先生多次上门索要,可赵先生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

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黄先生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审批完资料过后,法院认为符合强制执行的规定,于是决定正式开始进入流程。

令所有人感到意外的是,正当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流程期间,赵先生竟然因病离世。

要知道,两人有借条,这可是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绝不能因为赵先生去世,这笔钱款就能就此作罢。

面对着这一结果,黄先生也咨询了相关的律师,事后黄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赵先生的一双儿女共同承担这一债务。

经过执法人员的查明,发现赵先生的父母已经先其去世,而妻子在几年前也已经与其解除婚姻关系,目前具有继承关系的只有这一双儿女。

而且赵先生的名下还有一套价值在500万元的房产,在赵先生去世前,并未立下任何遗嘱来分割房产。

之后法院的工作人员还征求了赵先生儿子和女儿的建议,两人均不同意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

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赵先生的儿女们在不放弃继承遗产的前提下,应该需要偿还父亲生前留下来的所有债务。

此事从法律层面应该如何认定?

赵先生已经去世,作为其实际继承人,儿子和女儿在继承遗产时,应该先行清偿债务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实际财产清偿债务。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赵先生已经去世,而且未留下任何的遗嘱,依照上述法律条文,在不放弃继承遗产的前提下,儿子和女儿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赵先生去世时,并未留下任何遗嘱,父母去世、妻子离婚,儿子女儿成为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遗嘱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具体到本案中,赵先生的父亲也因病去世,妻子也与其解除夫妻关系,所以儿子和女儿,可以在偿还债务过后,继承赵先生留下来的遗产。

赵先生的子女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需要承担其父亲的债务,这是法律对于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继承问题时,要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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