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男生涉嫌强奸强制侮辱大一女友

2026-01-26 09:15  头条

南宁西塘,19岁的大一女生,网上认识帅气的大三男生,网聊一周,见面并发生了关系。男生在校外租了公寓,女生常住。男生发现女友劈腿要求分手,女生舍不得分,接受男生惩罚,烟头烫、吞痰液、排泄物。后女生发现仍无法挽回感情,再一次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 奸。男生被抓后称两人玩的是情侣之间的游戏,是自愿没有强迫。女生在接收男生家长7万赔偿金后,出具谅解书,但男生仍面临刑责。

这起发生在校园周边的事件,戳中了太多年轻情感里的荒唐与偏执,更牵扯出法律层面的严肃界定,容不得半点模糊。19岁的女生正处在三观尚未完全定型的年纪,仅凭一周网聊就交付身心,甚至在感情出现裂痕后,用接受身体羞辱的方式试图挽回,这份卑微的背后,是对亲密关系的极度认知偏差,更是自我价值的严重缺失。她以为低头妥协就能留住对方,却没意识到这样的退让,只会让自己陷入更被动的境地,那些看似自愿的"惩罚",早已突破了正常情侣相处的底线,甚至触碰了人身伤害的边界。而男生在发现女友劈腿后,没有选择理性结束关系,反而用极端方式发泄情绪,将亲密关系变成了施加伤害的借口,这份冲动与偏执,也为后续的法律纠纷埋下了伏笔。

最关键的争议点,始终围绕在最后一次发生关系的性质认定上。男生口中"情侣间的游戏",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强 奸罪的核心判定标准,从来都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否存在暴力、胁迫等手段,而非双方的情侣关系。但女生在感情无法挽回后选择报警的行为,也并非毫无争议,她并非在事发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而是在意识到复合无望后才提出指控,这一时间差的存在,难免让人生出是否存在报复心理的质疑。司法机关在调查时,必然会重点核查诸多细节,比如事发时是否有明显的反抗痕迹、双方的聊天记录是否能印证自愿的说法、女生身体是否存在暴力伤害的证据,这些客观证据才是定性的关键,不会仅凭一方的口述就下结论。

很多人会疑惑,女生已经收下7万赔偿金并出具了谅解书,为何男生还会面临刑责?这其实是大众对刑事谅解书的普遍认知误区。刑事谅解书并非免罪符,它只是司法机关量刑时的酌定情节,而非法定的免责依据。根据我国量刑指导意见,对于强 奸这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即便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也会从严掌握从宽幅度,不会因为赔偿和谅解就轻易免除刑事处罚。更何况这起案件中还存在男生对女生实施烟头烫等身体伤害的情节,这些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叠加后续的性关系争议,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都不足以让司法机关作出免刑的决定。简单来说,赔偿谅解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却无法抹去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事实,这也是法律公平性的体现,不会让"花钱买刑"的情况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