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面对法官对于其用词的询问,小刘也承认,帖子中的一些说法"只是用了比较夸张的形式,代表真的很脏"。
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笔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言论,属于合法行使举报权和舆论监督权,不构成侵权。
但是,小刘的"比我农村老家的猪圈都恶心""内在实则一坨狗屎"等个别言论存在侮辱、贬损原告名誉的过激表述,容易引发公众的不适联想。相关表述超出了舆论监督的合理范畴,构成名誉侵权,小刘需就此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法院经酌定作出一审判决:
小刘应就舆论监督中的不当用词向门店道歉,并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元。
对于轻食店提出的因为帖子造成的营业额受损,因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果关系,法院没有支持。
社长有话说
如果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职工进行"深喉"举报,值得肯定!但如果举报内容不客观真实,为了博眼球、泄私愤肆意夸大事实,就会涉嫌侮辱诽谤,侵犯他人或机构的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