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宣布自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将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广州市最低工资将提高至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将继续保持四类,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执行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执行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执行四类标准,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