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人了!"北京,小情侣"520"晚高峰占用地铁无障碍卫生间,轮椅老人在门口苦苦等待,期间保洁人员每隔15分钟就敲一次门,多次催促近1个小时,小情侣才出来,低头快步离开!据悉,昨日下午6点10分,适逢晚高峰,北京地铁四号线平安里站无障碍卫生间门口已经排起了队,其中还有一名乘坐轮椅的老人。
因为里面的人迟迟没有出来,地铁保洁阿姨发现这一情况后,便敲门督促里面的人尽快出来。结果,保洁阿姨每隔15分钟敲一次门,一连敲了3次门,每次都有一个男性回应"有人",但是就是迟迟不出来。
大约19点5分,乘坐轮椅的老人已经等了近1个小时,其他排队的市民也不耐烦了,不断地敲门。
而最终一对小情侣开门从无障碍卫生间走了出来,低头快步离开。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消费降级这么严重吗?连个房间都不开?""女孩啊!一个男的连房间都不舍得开,你还跟他干嘛!真是不自爱!""年轻人真是会玩!这次丢人丢大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普通人能否使用无障碍卫生间?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障碍卫生间是指为行动不便的人们设计的公共卫生设施,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等人群,以及推婴儿车、行李手推车等需要特殊空间的人群。但是并非供残障人士使用的卫生间,普通人也可以正常使用。
不过,出于社会公德和对他人的尊重,普通人在使用障碍卫生间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无障碍卫生间,将无障碍卫生间留给特殊人员使用。
2、无故占用无障碍卫生间或构成违法!
《障碍环境建设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因特殊情况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公告并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信号设施,同时采取必要的替代性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65条第3项规定,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或者非法占用、损坏无障碍设施,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等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也就说,如果涉事情侣系正常使用无障碍卫生间也就罢了,如果在无障碍卫生间内干了一些其他的事情,还有可能面临处罚!
当然,涉事情侣的行为或有不妥,甚至违法,但是仍享有隐私、肖像、名誉等等人格权益!大家在评论涉事情侣的同时,也应当就事论事,避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