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婚内强奸案"开庭,起诉书披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案发时是"离婚冷静期"!本来之前还有不少网友觉得男方刘军冤枉,现在来看:妻子王某已经起诉离婚,双方进入30天的冷静期,丈夫却在这期间殴打女方并且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更讽刺的是,施暴者竟然要以"还没正式离婚,仍是合法夫妻"为理由来为自己开脱。

起诉书上明确的写到,刘军用录音设备录到妻子与他人通话内容后,刘军对妻子进行殴打辱骂。随后,刘军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经司法鉴定,王某L2至L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
这也太离谱了!离婚冷静期的本意是让冲动离婚的夫妻冷静思考,避免草率决定。但在这起案件中,它竟然成了丈夫继续侵犯妻子的"合法理由"。因为还没正式离婚,所以婚姻关系仍在,有些人就觉得"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不算强奸"。但问题是,妻子已经明确提出离婚,说明她不再愿意维持这段关系。这时候,任何违背她意愿的强迫性行为,就是强奸。不能因为一纸结婚证,就剥夺女性说"不"的权利。

离婚冷静期,通俗解释就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程序已经启动,只是还没走完法律流程。这时候发生的强迫性行为,比一般的婚内强奸更恶劣,因为它利用了法律的"缓冲期"来实施侵害。现在来看,刘军的判刑,大概是没跑了,刘军和姐姐所谓的"无罪辩护",恐怕是难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