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生在自己卧室的玩偶里头,翻出来一个摄像头。报警之后呢?设备不见了。更吓人的是,电子门锁后台显示,她出门那十几分钟里头,有人输密码进去过。
这事儿发生在上海长宁区。张女士,白领,在单位附近租了个一居室。今年3月份在家打扫卫生,无意间碰到柜顶小熊玩偶,手感不对劲。打开一看--微型摄像头,还连着充电宝。她慌归慌,倒也没乱,赶紧拍照存证,然后出门报警。

结果民警刚到现场,摄像头、充电宝全没了。电子门锁日志一查,有人在她离家那会儿开门进来过。
警察在现场发现一个细节--隔壁邻居顾某家门口装了监控,角度不正,直直对着张女士的大门。传唤一问,全招了。
顾某怎么干的?2025年10月开始,他就用门口那个摄像头盯着张女士。出门时间、回家规律、作息节奏--全记着。还专门看她输密码时候手指怎么划。九宫格嘛,盯着看久了,真让他给破译出来了。
到了11月,顾某第一次趁张女士不在,用破的密码开门进去。他没翻东西,没动财物,就是在一个玩偶里头塞了网购的摄像头。然后呢?之后四个月里头,他反复潜入--给充电宝换电,调拍摄角度,一直偷拍着张女士的私人生活。
今年3月事发那天,他从监控里看到张女士出门了,又进去了。结果发现那个摄像头被人动过--位置不对了。他预感到事情败露,就把设备全拆了带走销毁,想掩盖干净。
审讯时候顾某说,没什么复杂动机--就是猎奇,想偷窥邻居日常,满足自己那点欲望。技术鉴定结果是,偷拍视频都存他自己设备里,没上传没卖没传播--这里需要核实,到底有没有其他备份渠道,通报里没展开。
长宁区检察院认定的是:2025年11月到2026年3月,顾某私装摄像头、窃取密码、多次非法进入他人租住房屋,还安偷拍设备。这行为侵犯了住宅安宁权和隐私权,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按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最后判了七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