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女主播直呼真的很变态

2024-10-23 09:08  头条

"毫无底线!"四川南充,去年8月,三位长相甜美的年轻女子小新、小筱和小萌,到某公司应聘主播工作。公司给出的条件非常吸引人,月薪一万,如果业绩好,还可以获得提成,在家就能轻松月入数万。即便是业绩不好,也可以拿到一万的底薪,前提是要服从公司的管理,但对于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并没有具体说明。

入世未深的她们,没有多想,便答应了。可当她们与公司签了半年合约入职后才发现,这是一家"毫无底线!的公司。

原来她们三人入职后,与另一名年轻女子被分为一组,由一名运营负责管理,在直播过程中,她们必须按照运营的要求,诱惑用户打赏。不仅如此,下播后,公司也不能让她们闲着。

公司要求她们下播后,必须到各大知名交友平台上,发布自己的美照,争取更多的用户到她们的直播间。如果有实力的用户,她们就要按照公司的操作"流程",与这些有实力的用户私聊,并保持着"暧昧关系",直到这些用户已经没有实力再打赏或己经不愿再打赏,才能从她们的好友列表中删除。

如果聊天内容"不合格",她们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这些处罚都包括哪些呢?

据女子小新说除了扣工资收入外,公司的运营还会用两根手指打人、气球弹胸、水桶打屁股、往身上倒水等。

其实运营此举并非完全是为了"激励"她们更好地服从管理,实际上运营是将惩罚过程,同步给支持对应主播的用户看,想据此让用户动恻隐之心,为避免心仪的主播免处受罚,而继续打赏。

最终小新等3人,认为公司此举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因此在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她们向公司提交了辞职信,并希望公司能把工资结清。

可不曾想,3人最终等来的不是工资,而是法院的传票。原来是公司把她们3人告了,理由是公司为她们进行形象包装、知识培训等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因此公司认为,3人提前解约,已经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约定,她们应当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直接损失10万元以及同时承担5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也就是说,如果败诉的话,小新等3人不仅拿不到工资,还要支付公司6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双方签订的是《网络主播经纪合作协议》,且小新等3人取得的报酬是由直播收益确定,并非直接来源于公司。

也就是说,由于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经济依附性的特征,更符合合作关系特征。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双方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双方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其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明确指出,公司不得安排小新等人从事损害小新等人人格、名誉和损害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有违约行为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行为的,另一方有权提出包括解除合同在内的主张。

其三,《民法典》第8条同时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到本案中,公司要求小新等人与打赏的用户通过喝酒、聊天、发送不雅图片和视频等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维护关系。此行为亦违反了合同约定,小新据此要求解约,亦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定经纪公司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够起到警示作用。即天下从来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如果别人宣称有,那么前方指不定有什么陷阱等着你上当受骗,因此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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