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40条朋友圈暗示同事是"小三",女子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小月(化名)与小静(化名)为某集团公司同事。小静怀疑其前男友与小月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她没有实质证据。

2023年3月、4月期间,小静使用其实名注册绑定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了共计40条侮辱、诋毁小月的内容。除了辱骂文字外,小静还直接发布经过编辑的小月与其他男性的合照及带有小月手机号码的截图,暗示小月插足他人感情。小静的微信好友中有集团公司大量领导、同事。
小月知晓小静发布的上述朋友圈内容后,自觉遭受严重的精神困扰,处于抑郁状态进而前往医院寻求心理治疗。医院诊断小月为抑郁状态,并建议全休2周。小月认为小静的行为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信号中发布的案涉40条朋友圈内容,在该微信号朋友圈中持续十日公开发布对小月的道歉声明,若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法院将在相应媒体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小静还需向小月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小静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