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转嫖娼对象138万原配追讨败诉

2025-08-09 08:57  头条

吉林省吉林市的高女士(1966年生)和王先生(1981年生)2012年结婚,在2024年5月离婚,在此期间王先生向性工作者樊女士(1990年生)转账138.4万元。

这其中包含单笔超5000元的大额支付以及书面欠条(如"欠付服务费7.6万元")。

图片取材于新闻视频

离婚后高女士到法院起诉,想要追回这138.4万元及利息

根据几人提供的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与樊某存在"情人关系",转账属无效赠与,扣除买车的二人共同消费后,判令樊女士返还高女士11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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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随着樊女士提交的证据发生了转变,樊女士提交了录音和聊天记录,都表明其坚持"先付款后服务"强调"买卖关系"

最后法院二审判决认定双方为性交易关系,138万中除26.6万共同消费外,111.8万元系资。驳回了高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将这一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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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定罪名成立,可对王先生,樊女士处以拘留和罚款

那么发生这种事作为原配该怎么办呢?其实可以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以及精神损害两方面对前夫追责